(天啊我為何要在連假第一天寫這個?有夠沉重。)
(不過寫都寫了)
這篇「她用自由換來一部保護家庭所有人的法律──鄧如雯案」,介紹了「家庭暴力防治法」是怎麼來的。
大家都知我本人最恨性侵犯,好死不死又執行過好幾年的性侵加害人的心理輔導業務,所以感觸一籮筐。
一個新法後面,可能是用一個家庭的生命去換來的,例如「強制汽車責任險」裡的柯媽媽,因為她的兒子被聯結車追撞身亡,為了討回公道,花了8年時間,終於在1996年催生了此法,保障所有車禍受害人的基本權益。
而鄧如雯案,則是另一個辛酸血淚的故事。
(故事很長,就算我簡單講,你也能感受到其辛酸)林阿棋是鄧家檳榔攤常客,因仗著自己手頭闊綽多次對弱勢家庭的鄧母暴力與性侵。鄧母受傷住院後,林轉而對女兒,也就是故事中的女主角鄧如雯下手,那年她才15歲。
因林擅於暴力威脅,所以鄧父與其他子女都活在恐懼之下,林的家人因也很怕林,更不敢出面說話。無法反抗的鄧如雯嫁給了林,生了兩個小孩,當然婚姻並不幸福,被林揍是家常便飯。
林更加肆無忌憚,經常出入鄧家也企圖強暴鄧如雯的其他妹妹。直到某次忍無可忍趁林酒醉打爆他的頭為止。
那時的她才22歲,1993年。
這其實讓我想到一個臨床診斷,反社會人格特質,美國研究中約有4%的人口比,天生壞胚,沒有道德只害怕法律,不能教化只能用法律直接來,這種人就請直接OOXX謝謝永遠不要聯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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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我來說,有些人就是沒有教化的可能。在臨床實務中,如果不是有相當的證據,我是寫不出「再犯率低」這種心理衡鑑報告,既然看見了對方的心裡陰暗面,我就不能很樂觀的說他有悔意,
性侵犯的靠夭的理由百百款,什麼「我不知道為什麼精液會在她內褲裡」,到「我們只是價錢沒有談好」,到最常用的「她看起來那麼成熟我怎知道她沒有滿18?」(所以滿18就可以喔)
太無力太疲憊了,你知道你幫加害人們上的輔導課一點屁用也沒有,只是為了要賺政府的鐘點費時,就會覺得不要浪費納稅人的錢了直接關好不好。
我也不會為廢死說話,因為死刑就是為林阿棋這種人設立的啊。
想要罵為什麼周遭的人都要縱容林阿棋的,那就是另一個層次的討論不是本文重點了,與其花力氣去檢討周遭的人為何不幫受害者,我寧願從現在開始,當一個不沉默的人,
說到這又太沉重了,大家趕快去賞月吃月餅吧。
#故事:寫給所有人的歷史。
#原文參留言處